【重磅】最新!CFDI发布《2021年度药品检查工作报告》,完成药品注册核查1214个,10个不通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疫苗检查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机构资格认定(认证)和研制现场检查,药品注册核查,药品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药品境外检查,以及疫苗巡查和血液制品抽查等相关工作。
2021年,核查中心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加强药品检查核查工作。在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领导下,以疫情为命令,冲锋在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检查工作的第一线,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检查核查工作,积极探索远程检查工作,有效推进检查机构质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热情参加国际交流,持续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查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2021年,核查中心共组织完成药品检查核查任务1368个。其中,药品注册核查任务1214个,占比约88.7%;药监检查任务101个,占比约7.4%;药品境外检查任务6个,占比约0.4%;许可检查任务47个,占比约3.4%。
药品注册核查是药品审评审批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进行核实,检查申请人研制过程的合规性、数据可靠性等。2021年,核查中心完成药品注册核查任务1214个,包括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申请等注册核查任务1066个、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任务148个,保障了药品审评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了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药品注册核查不通过的任务共10个。
药理毒理学研究核查中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部分实验动物的检验测试的数据不一致;数据重测和结果取舍无有关标准操作规程;数据处理执行标准不一致;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受试物接收及运输记录不完整等。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原始病历记录不详细、不完整;方案偏离未报告;个别量表的填写和修改不规范;试验用药的记录不准确;安全性信息记录不完整;合并用药记录不全等。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部分数据存在无法溯源、记录不完整等数据可靠性问题;部分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不一致;技术转移不充分;确认与验证不充分;不具备商业化生产条件等。
药品监督检查是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开展的检查工作,核查中心依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基于风险的监督检查。2021年,核查中心完成监督检查任务101个,包括中药监督检查任务10个、化学药品监督检查任务5个、疫苗巡查、血液制品抽查及其他生物制品检查任务84个、麻醉精神类药品安全管理检查任务2个,对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持续合规发挥了非消极作用。2021年,药品监督检查不通过的任务共3个。
药品监督检查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质量受权人未按程序要求履行物料和产品放行职责;实际生产批量超出工艺验证批量范围;企业没办法提供检验结果偏差的调查记录;企业厂房维护、设备清洁及生产的全部过程粉尘控制措施不足,存在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等。
境外检查是对生产地在境外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的现场检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由于出入境的限制,核查中心努力探索境外远程非现场的检查模式。2021年,核查中心采取境外远程非现场方式完成检查任务6个,有力保障了进口药品质量安全。2021年,境外远程非现场检查不通过的任务1个。
药品境外检查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在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对反复、多次出现可见异物投诉情况采取的纠正与预防的方法不足;未对变更进行相对有效控制;未对关键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操作规程定时进行再验证;质量协议中关于原料药放行职责约定不明确等。
许可检查是药监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是不是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条件开展的检查。2021年,核查中心共开展许可检查任务47个,包括放射性药品许可检查任务9个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检查任务38个。2021年,GLP认证检查不通过的任务共1个。
GLP认证检查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质量保证部门履职能力不够;机构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动物设施设计与管理不到位;试验环节未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计算机账户权限分级设置不合理等。
放射性药品许可检查发现的主体问题包括:文件制定不规范;验证内容不完善;未严格执行供应商审计规定等。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调整了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流程,重新确定了注册核查工作责任主体,明确了注册核查的工作内容和目的。为更好地服务注册申请人,加强药品注册核查管理,规范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2021年,核查中心组织起草并发布了5个配套文件,包括《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试行)》、3个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以及《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衔接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衔接程序》),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衔接程序》为核查中心负责开展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的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建立了衔接工作程序,以保证药品注册核查与上市前药品GMP检查的有机衔接。
2021年,为加强对细胞治疗产品的监管,结合细胞治疗产品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真实的情况,提升法规的可执行性,核查中心组织对《GMP-细胞治疗产品附录》进行完善和细化。国家药监局已发布新版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核查中心对药品检查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进行起草和修订,组织起草《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编写《药品共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吸入制剂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参与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质量风险管理指南Q9(R1)的修订工作。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工作过程进行相对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以过程管理办法来进行系统管理,不断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核查中心一直以来很看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每年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审核。2021年12月,核查中心接受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并通过。
2021年,核查中心制定了《检查工作质量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和《检查工作质量评估程序(试行)》。2021年12月,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度检查工作质量评估,评估组专家从2021年度完成的检查任务中随机抽取10个任务,按照评估指标,对程序文件、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审核(会审)、检查时限等六个方面做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检查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为各部门提升质量意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核查中心负责对省级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指导和评估。2021年,核查中心开展省级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摸底调查,初步完成省级药品检查机构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在2022年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核查中心已建成覆盖药品检查核查全生命周期的流程管理系统,以及公文管理、质量体系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知识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开发了核查中心网站(中文/英文)、微信公众号“CFDI检查核查之窗”、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等信息公开和交流平台,为核查中心的检查任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2021年,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正式上线运行,平台整合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等6个核查任务类型,扩大现场核查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核查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交互渠道,提升了检查核查工作效率和服务的品质。截至12月31日,平台注册用户已达2229个。
2021年,核查中心中英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92条,网站浏览量约444万余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8条,阅读量44.5万次,关注人数超过4.4万人。
2021年,核查中心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快速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建议》的要求,全力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在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起草了《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并已印发执行。
为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核查中心制定《高水平检查员培养工作规划》,对药品检查员能力提升进行谋划,明确检查员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的目标方向、工作措施和具体实际的要求,形成《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药品检查先锋“百人计划”实施工作方案》,计划遴选出个人素质高、工作作风好、检查能力强的优秀检查员,为其搭建更多的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研讨和实训,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检查员队伍。
2021年,核查中心努力克服疫情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员培训,举办各类检查员培训26期,组织20余次内部培训和经验分享会,持续提升检查员的检查能力,完成9家实训基地的考察评估工作,与7家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将为检查员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现场实践培训机会。
2021年9月,国家药监局申请启动预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程序,核查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完成加入PIC/S预申请材料。热情参加PIC/S组织的相关线上国际会议,了解PIC/S组织的工作模式及最新的工作动态,讨论分享问题见解。同时,根据加入PIC/S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药品检查标准对标工作,与PIC/S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梳理和组织翻译需要报送的各类文件。
2021年,依照国家药监局疫苗NRA评估工作部署,核查中心积极做好世界卫生组织(WHO)疫苗国家监管检查模块GCP、GMP(国家级层面)部分评估准备工作,加强与WHO沟通协调,梳理总结有关工作情况,持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药品监管关系公众用药健康,药品检查核查工作贯穿药品的全生命周期,为国家药品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为保障药品安全提供重要保证,为促进公众用药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发挥积极作用。
2021年,核查中心积极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工作,努力克服疫情困难,承担高强度的检查核查工作,获得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多项集体荣誉和个人表彰,进一步筑牢了为药品检查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2022年,核查中心将在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领导下,继续牢记初心使命,坚决贯彻落实全国药监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药品注册核查工作,不断强化疫苗巡查和血液制品巡查,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热情参加NRA评估和加入PIC/S 等国际交流相关工作,持续加强检查员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坚守药品安全的底线,全力推动药品检查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做好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